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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17:20:26 打印 字号: | |
  蒋新国: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华一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新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执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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