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利公司破产后我们以为拿不到工资了,多亏法院和管理人想方设法为我们提高清偿比例才让我们获得劳动报酬,谢谢你们!”
“八家僵尸企业顺利破产出清,助力国企改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实干担当,效果很好,非常感谢!”
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驻北海口岸办事处(以下简称“自治区口岸办”)工作人员和北海创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利公司”)职工来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分别将两面写有“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助力国企国资改革”和“保护职工权益 尽显公平正义”送到案件主办人、民二庭副庭长杨雪云以及其所在的民商事审判团队手中,感谢法院和法官在审理相关破产案件中做出的努力。
创利公司是北海市首家进入破产程序的外资企业。2019年3月8日,北海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首次适用破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5月22日,依法裁定宣告创利公司破产。从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破产,历时仅两个多月,151名职工工资按比例得到清偿,职工代表满怀欣喜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品进出口北海公司等8家公司是自治区国有“僵尸企业”,根据其主管部门自治区口岸办的申请,北海中院于2019年6月22日裁定该8家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指导管理人缩短清产核资、审核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限,在两个月内迅速理清公司债权债务并宣告该八家公司破产。
鉴于部分企业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不多甚至无产可“破”,北海中院依托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利契机,于2019年5月8日出台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破产援助专项基金资金到位,用于支付无产可破的企业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时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等破产费用开支,顺利推进了自治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北海国际海洋运输公司、自治区服装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北海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清算进程。国有企业规范快速出清,理顺了相关法律关系,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公司主管部门自治区口岸办也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赞不绝口。
今年以来,北海中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和期待,坚持公正司法,全力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与效率,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民商事审判团队先后收到来自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机关的10面锦旗,这些锦旗见证了北海中院法官对人民群众的一片深情以及为民商事审判作出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