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上午,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远国、包远宁等7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2年开始,包昌盛(已判决)纠集被告人包远国、包远宁、庞体华等7人和王余鑫、苏渊熙等13人(以上13人均已判决)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放贷、暴力追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和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稳定,成员较为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追债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在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委会一带,长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随意开枪示威,形成重要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包远国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包远宁、庞体华等6人应当分别以其所犯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