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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8 10:58:51 打印 字号: | |
  浦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华与你(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5民终100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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