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张某,在法警传讯下走进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在这个法庭中,没有庄严高大的审判台,也没有疏远隔离的栅栏圈,更没有禁锢人身的被告椅,只有一张宽大的圆桌和几把椅子,被告人张某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心理疏导师以及他的父母一起围坐在圆桌前,没有剑拔弩张的争辩,在轻松、平和的庭审中,被告人留下了悔过的眼泪。
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高龄的外公照看张某等兄妹三人,张某初二便辍学打工,后在酒吧玩时认识社会不良青年和贩毒分子。由于父母关爱的暂时缺位,再加上贩毒分子多次对张某施以小恩小惠,最终张某因感激之情走上了运输毒品的不归路。
2019年3月7日,受贩毒分子的雇请,张某与他人一起携带总净重979.61克的毒品由云南省进入广西合浦县境内,后在入住宾馆时被抓获。案件起诉到北海中院后,该院依法通知了张某的法定代理人,为张某指定了辩护人,并安排了心理疏导师,决定以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犯罪案件。
在庭审中,秉持“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官从法、情、理多个角度告诫张某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悔过自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公诉人用温和的语气,鼓励张某努力学习技能,早日出来找到工作,孝顺父母,照顾兄弟姐妹;辩护人举例说明了毒品犯罪的危害,劝说张某要明辨是非,学会抵制诱惑;其父母告知张某好好改造,不用担心家里,争取尽早出来。在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父母的法制教育下,张某当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父母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感到很后悔,并表示以后一定好好服刑,重新做人。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整个运输毒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合议庭休庭讨论,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处罚,当庭宣判张某犯运输毒品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庭审结束后,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二次失足,由法院聘请的心理疏导师与张某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了解张某成长经历和家庭教育情况,结合案情,鼓励他们放下心里包袱,虽然张某即将面对的是法律的惩罚,但也是其人生的新开始,一定要积极改造,早日重新做人。
未成年犯罪案件采用圆桌审判形式,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人权,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控辩平等,也是我国司法人文关怀的直接体现。圆桌审判对于加强青少年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