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海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石晓斌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冯燕生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春节期间,专门从事非法帮化工厂处理废弃原料的广东籍人员(另案处理)告知被告人冯燕生广东有一批化工厂废油需找地方存放,按照每吨40元的价格给予他共4000元经费让其找地方存放,并且许诺如果该批化工厂废油出售后给予其20%的提成,冯燕生认为有利可图,遂同意帮忙。
随后,冯燕生到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寻找存放场地,通过三轮车司机“三哥”(另案处理)联系到被告人石晓斌。冯燕生找到石晓斌商谈,让其找地方堆放化工厂废油,并且许诺出售后分得的20%的提成与其平分。石晓斌同意了。在落实存放场地后,冯燕生让人从广东省茂名市分别于2017年3月6日至9日用货车运输了280桶化工厂废油到合浦县山口镇,又聘请刘广辉(另案处理)进行卸载。随后,他们将280桶化工厂废油露天堆放于石晓斌的沙场作业点旁边的一片桉树林里。由于长期搁置,没有采取任何防溢等措施,废油溢漏。
2018年6月13日,合浦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调查处理。石晓斌获悉后计划将上述280桶化工厂废油转移。当日晚21时许,石晓斌在与合浦县某村委公路道班项目管理人员周某取得联系并经其同意后,聘了几个人连夜将其中的115个桶化工厂废油转移堆放在公路道班院内。到第二天清晨,还有165桶来不及转移,并且在转移堆放过程中,造成部分废油发生溢漏。石晓斌还曾5次拨打刘广辉电话,告诉刘广辉“如有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不要乱说话”,企图对抗调查。
合浦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分别在公路道班院内和桉树林两个地点查封了这批化工厂废油。两个地点的废油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溢漏,致使土地污染。
合浦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9月、12月将上述化工厂废油及部分受污染的土壤等危险废物移送南宁某环保科技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支付了费用559120元。
经抽样检测,上述化工厂废油,达到腐蚀性危险废物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受委托对上述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为监控区域与扩散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相对对照区域均有所下降。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主要区域为监控区域0-20cm深。对7个固体废物监测点进行取样,7个样品具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
被告人石晓斌于2018年6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冯燕生于2018年9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燕生、石晓斌违反国家规定,与同案人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的费用559120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冯燕生、石晓斌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燕生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