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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息在网上“刷单” 两青年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审


——海城区法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开庭
作者: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9-11-26 17:23:1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1月19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两被告人林某义、陈某聪冒用他人信息2万余条,在网上“刷单”、“刷好评”以此获利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海城区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收受商家提供的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他们冒用这些信息在该商家的官方网站上“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并且事后点“好评”,以提高商家的“美誉度”,从而收取费用。为此,被告人林某义于2019年3月购置了6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作为工具,并租了一间房作为据点。雇请陈某聪等4人在该据点内约请“刷手”(具体操作“刷单”及点“好评”的人)从事上述“业务”。陈某聪负责管理其下冯某等三人,他们均根据“业务”完成情况从林某义处领取“工资”。为与商家联系、收受商家提供的信息以便安排“业务”,林某义等人及相关商家还建立了微信群进行交流。至案发时,被告人林某义、陈某聪分别获利12000元,陈某聪管理的冯某等人也分别获利6000元至12000元不等。他们收受相关商家提供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23036条。

2019年6月,被告人一伙在据点内被抓获,作案所用的电脑被收缴,从收缴的电脑中发现了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海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义、陈某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海城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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