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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就市辖区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

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
作者:苏爱萍  发布时间:2019-09-20 16:10:52 打印 字号: | |

 


920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记者通报市辖区人民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北海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敏发布了通报内容,北海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吴慧,银海区法院副院长陈邕凌出席了发布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受理行政案件的通知》(桂高法[2019]113 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9 10 1 日起,在北海市市辖区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由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始受理时间为2019 101 日。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2019 10 1 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银海区法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成立综合审判庭,配备一个合议庭审判人员,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今年101日之后开展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海城区、铁山港区法院在案件管辖的交接以及便民工作方面也做了预案,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此前,北海中院按照广西高院对本次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已于201999日通过《广西法治日报》、《北海日报》及北海中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银海区法院副院长陈邕凌受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大敬的委托参加发布会,并表示,银海区法院将加强立案审查、指导与释明工作,建立多种立案方式并行的机制,积极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确保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将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为集中管辖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整合北海法院行政审判力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司法改革;进一步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北海行政审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效改善司法环境,提升北海行政审判公信力。

合浦县人民法院未纳入这次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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