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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现场枪杀亲兄弟 北海一男子涉嫌故意杀人受审
作者: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9-09-17 17:54:44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12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梁锡武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北海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均佑担任审判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锡武及法院指定辩护人、原告人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锡武与被害人梁某是亲兄弟,案发前的2015年年底,两兄弟因为几棵桉树的权属问题发生过争执梁锡武对此怀恨在心。2019年1月1日18时许,梁锡武趁梁某在家里为其儿子结婚前设宴招待客人之机,为了报复梁某父子,遂携带私藏的一支59式手枪和七颗子弹前往梁某家,并在路上填装好三颗子弹。梁锡武到达梁某家后,给枪支上好膛,趁着梁某父子走到其面前招呼其坐下吃饭时,直接用手枪对着梁某儿子的头部开一枪,致其倒地紧接着梁某的头部开一枪,致其倒地之后,梁锡武还对倒地的梁某儿子的左胸部补射一枪。梁某父子中枪后当场死亡。当晚,梁锡武携带作案的枪支及四颗子弹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均符合被枪弹击中后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梁锡武作案用的手枪为制式59式军用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提取送检的三枚弹壳和三枚弹头均为上述枪支所发射;扣押送检的四枚子弹能正常击发,属于军用59式子弹。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锡武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件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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