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至6月间,北海一男子徐某兵因毒瘾发作为筹毒资连续作案抢劫5起,共抢得人民币1500余元及其他财物。徐某兵在作案败露后,抛家弃子离乡外逃七余年。近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该起抢劫案,被告人徐某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4日,被告人徐某兵与“毒友”徐某锰、徐某毒瘾发作。经商量后,三人到合浦县白沙镇某路段,持木棍拦截驾驶摩托车经过此路段的被害人罗某,采取胁迫手段抢走被害人罗某人民币120元。月余后,三人又使用相同手段作案4起,于5月17日抢走被害人叶某人民币70元;于5月23日抢走被害人毛某夫妇人民币120元及手机一台;于5月25日抢走被害人陈某、苏某人民币1100元、金戒指一枚及手机两台;于6月2日抢走被害人林某人民币130元。在连续的五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徐某兵将所分得赃款全部用来购买吸食毒品。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兵认罪态度积极,他向法庭悔罪道:“外逃七年多里,我没有一刻是不想家的,也没有一刻是敢回家的。当年,我逃跑的时候,儿子只有三岁还没能上幼儿园,现在他都已经是个小学生了。之后,我还要坐牢,就因为那几百块钱,我不能陪伴孩子成长,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悔恨。现在只希望能早一点服完刑,早一点出狱陪陪家人,尽一份为人父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罪就会受到处罚,莫要以为自己的一时逃脱就可以永远逃离法律的制裁。早日接受法律的处罚,才能早日改过自新。美好幸福生活是依靠自己的双手双脚踏实肯干出来的,坐享其成,以暴力行为谋取他人钱财的手段,不仅违法更让家人蒙羞。本案件中的被告人徐某兵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触犯法律,锒铛入狱,令他悔不当初的不仅是冰冷的监狱还有其儿子那永远不能重来的成长岁月。如果你不小心起了“歹念”,一定要想想身边的家人,在没有你陪伴的日子里,他们该如何守护、珍惜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