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不许动,警察。
吸毒甲:警察,快跑。
李逵:老实交代,你刚才是不是在吸毒。
吸毒甲:是是,警察大哥,行行好,这次就放过我吧。
李逵:你可是人赃并获啊,我怎么放过你?
吸毒甲:我身上有两千块现金,还有条真龙香烟,全都给您!
李逵:知道孝敬大哥,“孺子可教”,这次就放过你吧。
等等,这是什么情况?警察李逵收取吸毒人员黑钱,法外开恩?原来,北海一男子施某龙是名副其实的“李鬼”,在因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其冒充警察“猎毒”,四处招摇撞骗。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7日凌晨,被告人施某龙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受害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北海市北海大道嘉福西里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验,被告人施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施某龙在事故发生当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3050元,后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2018年7月9日,被告人施某龙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驾驶灰白色东风牌面包车携带伪造警察证及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械从北海市流窜到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委会沙墩村张某平的鱼塘屋,冒充警察将吸毒人员张某平、“老帅”抓获。随后,由同案人李某岐出面敲诈张某平人民币两千元及真龙香烟一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施某龙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施某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施某龙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龙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受害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为维护人民警察声誉及形象,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很多人喝酒前是规规矩矩做事的老实人,喝酒后却成了上能九天揽月下能五洋捉鳖的“奇人异士”。更别提,区区开车小事。要知道,酒精可以使人神经兴奋但也会让人反应迟钝。驾驶机动车一个反应不过来,就极有可能造成几个家庭的不幸。另外,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贪杯后驾驶摩托车,其危害程度与驾驶汽车无差。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铮铮铁骨,浓浓热血,在和平年代,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风险最大的队伍。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在前阵子大热的影视剧《破冰行动》中,人民警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挺身而出,将自己个人的生命置于危难之处。人民卫士犹如维护社会安宁的“定海神针”,其形象一旦被违法者或有心人士破坏,只会让人民英雄又流血又流泪,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人民生活安定的人民警察,其威严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