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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作者:黄宇倩  发布时间:2019-07-24 16:59: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由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某华涉嫌危险驾驶、彭某初涉嫌盗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案,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1月2日1时许,无驾驶资格证的侯某华醉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沿北海市西南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四川路口时,与沿西南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此实施左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侯某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人员将侯某华带到北海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确认其醉酒驾车,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彭某初于2019年4月9日在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某酒店门口,利用车上遗留的钥匙启动车辆,盗走一辆黑色绿能牌电动车,同年4月19日,公安机关将彭某初抓获归案,并将电动车依法收缴并发还给失主。

公诉机关认为,该两起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2019年7月22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某华危险驾驶案、彭某初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无驾驶资格的被告人侯某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侯某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侯某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彭某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彭某初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从制度定位讲,是对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和深化发展。坦白从宽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重要刑事政策,我国刑法相应规定了自首从宽制度,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从实体法角度规定了坦白从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都规定了相对明确的处理原则和从宽幅度;刑事诉讼法针对认罪案件规定了简易程序以及刑事和解程序,此次修法增设的速裁程序,也是针对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设计的诉讼程序。

海城区人民法院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将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加以系统化、制度化,从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两方面,强化认罪认罚的法律途径和法律效果,更好落实坦白从宽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分流程序和处理机制,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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