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职工陈某英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5月至2002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英被国有事业单位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指派到北海市某市场零售办公室担任出纳,负责收取某市场个体户摊位费、押金、水电费等市场管理费用。期间,被告人陈某英利用其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条件,将其所收取的某市场个体户的摊位费、押金、水电费等公款共计201898.35元,挪作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2003年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陈某英得知消息后畏罪潜逃,2006年陈某英被列为逃犯上网追逃,从此,她开始了长达15年的逃犯生活。最终,2018年,被告人陈某英在广东省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英身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认证,被告人并作最后陈述,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宣判。
“15年来我东躲西藏,不敢过正常人的生活,想投案又发现自己身无分文,逢年过节想起家中年事已高的父母和幼小的女儿,我满心都是愧疚。”陈某英在最后陈述时对法官坦言道。
为不断深化海城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拒腐防变能能力,巩固和拓展海城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海城区纪委组织城区各单位财会人员共41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