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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敲响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第一槌
作者:叶晓玲  发布时间:2019-07-16 09:01:0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7月12午,合浦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某贩卖毒品罪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耗时7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5分钟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913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某小区门口公车亭处,将两小包毒品海洛因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给吸毒人员陈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张某身上缴获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100元,在陈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两小包,经称量净重0.11克。

庭审中,审判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参考庭前收到的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以被告人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当场向被告人送达了表格式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系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刑事速裁程序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诉讼程序,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举措,相比简易程序,更加节约司法资源,大大节省法官的办案时间,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入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际运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和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确保速裁程序的适用在办案效率与公平正义上的高度统一。

法条链接: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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