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我在为医药费发愁的时候,是这一笔司法救助金,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帮助。”申请人梁某对执行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激。
2019年7月5日上午,在社会各界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申请人梁某等11人分别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菁的手中接过了颇具分量的22.45万元司法救助金,他们纷纷握住李院长的双手以示感谢。
2017年梁某与翟某、张某夫妇在马路上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梁某被两人共同殴打致其左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梁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翟某、张某二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审理查明后,2018年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赔偿原告人梁某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585.51元。
梁某被打伤后在北海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由其家属、朋友护理,虽然恢复尚可,但是面对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和后续的康复费用还是让这个本是农业户口的家庭感到了压力。判决生效后,翟某和张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梁某也迟迟没有等来应得的赔偿款,无助之下他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得知了梁某的情况后,认为他符合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条件,随即帮助梁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近几来,海城区法院一直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金额达60万余元,2019年该院共审批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15件28万元。今后,海城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