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北海市铁山港区某村人,曾在2010年时因吸食毒品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
2018年阿波开始贩卖毒品“神仙水”,他与购毒人阿花通过微信联系贩毒事宜,阿波在北海市海城区某冷冻厂门口贩卖一小包“神仙水”粉剂(MDMA,净重:1.52克)给阿花,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阿波收到毒资350元;过了几日,阿飞通过微信联系上阿波欲购买“神仙水”。两人商量好后阿波与阿飞在北海市海城区某花园门口交易了两小包“神仙水”粉剂(MDMA,共净重:3.04克),阿波收取了阿飞通过微信转账的毒资700元。
交易完成后阿波喜滋滋地回到住处,他没有察觉的是,自己私下进行毒品交易的勾当已被公安机关所掌握,次日上午,阿波去停车场取车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在车内收缴了尚未出售的两包粉剂(MDMA,分别净重:1.52克、1.55克),人赃并获。
归案后,阿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2019年1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波犯贩卖毒品罪,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两次非法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之外的其他少量毒品MDMA7.6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交易的背后往往会滋生大量黑恶犯罪,以贩养吸、容留他人吸毒等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根据违法犯罪情形,定罪量刑。毒品是“高压线”,千万不可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