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在广西监狱某医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原科长李书武涉嫌贪污、合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被告人李书武与时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雷三忠、黄万荣共同出资成立广西北海润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润来公司名义与国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口北海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并与土产公司串通,通过诉讼规避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过户的目的,以200万元的价格,非法占有土产公司4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雷三忠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法院来函征求意见时,签发复函同意润来公司续交相关费用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使后来土产公司名下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顺利办理到被告人李书武及雷三忠、黄万荣实际持股的润来公司名下。2008年,李书武与雷三忠、黄万荣将该土地以1800万元价格转卖给他人,各分得600万元赃款。
2013年,被告人李书武与其妻子戴某宁与郑某雄、李某升、吴某文签订以经营“合浦县西场镇大沟江西场糖厂至后港桥段江边的航道疏浚河沙开采项目”为目的的《联营合作协议》。李书武在该项目没有得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下,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该项目是“西场镇政府发包”的事实,指使李某升与被害人王某斌于2013年11月12日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后李书武妻子戴某宁收取王某斌项目转让费120万元。因该项目没有取得政府审批,王某斌无法进行河沙开采。2017年8月22日,被告人李书武妻子戴某宁向王某斌退还1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书武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数额特别巨大的公共财物,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归案后,被告人李书武因身患严重疾病转至广西监狱某医院就医,为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海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9年4月25日前往上述医院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