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城区法院执行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2019年4月23日上午,该院执行局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三十余名干警分成四个小组分别深入北海市铁山港区各村委会、居委会摸排杨绍光团伙涉黑一案财产线索。
据悉,海城区法院分别于2018年12月3日、27日对杨绍光团伙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杨绍光、杨绍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对杨绍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对杨绍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
2019年3月2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移送执行后,海城区法院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题分析研究,拟出执行方案。由于案件涉及罚金刑23人,涉及没收财产、罚金将近四百万元。在海城区法院副院长黎峰和执行局负责人梁自鸣的部署下,海城区法院执行局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部分被执行人家属进行了询问谈话。通过查控系统已冻结收缴了部分款项,目前该案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中。
海城区法院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同时,全面查清涉黑团伙非法敛财情况,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相结合,及时查清涉案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