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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裁审衔接机制 统一裁审标准尺度
作者:沈晓璐  发布时间:2019-04-02 10:14:4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3月29日上午,北海中院民商事审判团队与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联席会议,就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有关疑难问题及法律适用进行研讨。市中院民二庭、审监庭部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以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对劳动人事争议的相关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在处理部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主要涉及环卫工人领取吸尘费的标准、二段劳动关系的认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仲裁时效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为法院和仲裁机构的交流提供了畅通的渠道。通过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法官与仲裁员可以共同对审理案件时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相互交换意见,有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有利于增强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后,我们将针对会上没有解决的问题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探讨,与今天达成共识的问题一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逐步推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市中院审监庭叶长程庭长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黄丽萍表示:“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为我们与法院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通过与法官的交流,也让我们对仲裁中遇到的问题有些新的思考,会后我们将组织人员对此次会议尚未解决的问题再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促进仲裁与审判尺度的一致性。”

去年10月,市社保局和市中院签订《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后,市中院立即通过建立微信群、制作通讯录的形式建立了裁审联络员制度,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也是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力举措。今后,市中院将继续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沟通交流,完善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互学互鉴,不断促进裁审衔接顺畅和标准尺度的统一,实现裁审衔接机制常态化、高效化。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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