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舒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1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桂05执190号失信决定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