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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成群结伙寻衅滋事 动辄抡刀毁物伤人
合浦一涉恶团伙近日受审
作者:《北海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19 10:28:1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翟坚求 通讯员 周淑怡)1月17日下午,合浦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徐某峰、徐某钧、陈某海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对3名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该案是合浦县法院审理的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起,3名被告人及杨某、廖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合浦县公馆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形成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

2018年6月5日1时许,3名被告人及廖某、杨某、徐某等人驾驶摩托车至公馆某烧烤城蓄意报复梁某。途径公馆镇客运站门前,碰到被害人彭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被告人等人错把他当成报复对象梁某,于是手持砍刀等凶器上前追逐拦截,造成彭某轻伤二级。

同年6月12日21时,3名被告人及廖某、徐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去合浦县公馆镇解放路南街某奶茶店欲蓄意报复梁某,梁某发觉并迅速逃跑。被告人等人手持砍刀追逐梁某未果,随后被告人徐某峰手持砍刀将梁某停在店门前的摩托车砸烂。

同年6月9日2时,因被害人范某在公馆镇汽车站门前路段超了徐某泽的车,徐某泽便在公馆镇马江路段处对范某进行殴打,被告人陈某海及杨某手持砍刀在旁进行威胁恐吓,后徐某泽持刀砸坏被害人范某驾驶的摩托车多处地方。

至2018年6月15日,公安机关抓获3名被告人及杨某、廖某(另案处理)时,在这伙人的共同窝点处缴获自制砍刀8把,每把砍刀均由他们购买材料焊接制作,长度约为1.5米。

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手持凶器追赶、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起诉请求3名被告人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问题发表了意见,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据悉,因案情复杂,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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