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费文彬 苏爱萍 黄宇倩) 4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绍光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绍光、杨绍明先后纠集、招揽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银海区福成镇等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已超过100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该犯罪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运宿舍及三中路人口密集中心区域,长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通过控制赌博行业敛财数额巨大,对该区域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作用,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杨绍光等2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法院第一起开庭审理的重大涉黑案件,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