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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11人分获2年至20年不等刑期
作者:《北海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18 17:03:4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姚浩燕)上月27日上午,海城区法院依法对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朱某游、李某强、朱某泳等11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分获20年至2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法院查明,自2012年底以来,朱某游先后纠集、招揽合浦县公馆镇、浦北县等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为赌场提供非法保护、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晒马”(意指非法纠集多人介入纠纷,利用人多势众等造成胁迫,“摆平”纠纷后获取非法利益)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和经济基础。至2014年6月,已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固定成员超过10人、结构较稳定且有明确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朱其游是这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李某强负责带领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朱某泳负责管理组织的经济。朱某如、陈某等10多人是一般参加者,参加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期间,先是以北海建材市场盛元广场建筑工地为据点,后成立北海和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先后以和达公司租赁的东方花园小区一居民楼、银屋花园一居民楼、海霞小区一居民楼作为组织的据点。该犯罪组织非法聚敛的财产收入、支出统一管理。为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豢养成员并安排统一食住在据点,费用由组织统一支出,成员的手机由组织配置并支付话费。在过年节、成员生日时,由组织发放费用。成员因组织“工作”受伤时,由组织筹集医疗费。组织购买毒品,用于组织的成员吸食,并统一准备作案工具。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统一使用组织管理和租赁的汽车。组织有约定俗成的纪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有明确的计划、分工。

该组织多次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为抢占赌博机地盘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控制赌博机行业,2016年7月3日凌晨,该组织与另一“抢地盘”的犯罪团伙在北海市区内主干道上驾驶汽车高速追逐斗殴,并持枪支、械具聚众斗殴。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非法追债、非法拘禁、“晒马”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利用非法手段“解决”纠纷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审理,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李某强、朱某泳等10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是我市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由于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涉案金额巨大,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全方位保障案件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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