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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案获称赞 为民解忧暖人心
作者:沈晓璐  发布时间:2019-02-26 10:07:40 打印 字号: | |
48案代表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谢谢你们,公正高效审结案件,及时为我们排忧解难。”2019年2月22日上午,春寒料峭,乍暖还寒,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暖意融融,诉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48案的代表将一面写有“破产出清优营商之环境  司法高效解民生之煎熬”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向我院领导及民商事审判团队法官表示感谢。鲜艳的锦旗就像一股暖流 ,传递着当事人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盼与赞许,温暖了大家的心。

易某等48人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与实业公司签订《旺盛家园宅基地购买合同》,购买了宅基地并支付了购地款,在宅基地上盖起了房屋。旺盛家园所在的土地使用权由北海惠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珠公司)取得,因惠珠公司与实业公司在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产生纠纷以及实业公司自身经营的原因,时隔16年,实业公司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易某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义务,而实业公司早已停业,易某等人无法联系上实业公司的工作人员。2018年10月10日,我院裁定受理朱有勇申请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易某等人获知消息后,焦急万分,担心实业公司宣告破产之后无法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旺盛家园宅基地购买合同》有效并要求实业公司、惠珠公司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并负担办证费用。

主办该案的杨雪云法官考虑到易某等48人的诉请是实业公司、惠珠公司在开发经营项目中遗留的十几年都没有解决的办证问题,购房者情绪比较激动,并且在我市还有不少类似情况的购房者尚未提起诉讼,所以首先采取组织当事人来到法院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希望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在调解过程中,惠珠公司先是同意调解方案后又提出反悔,杨法官多次打电话与惠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徐惟甲专委也当面向其释明法理,惠珠公司仍然表示不愿意调解。鉴于此,合议庭在经过庭前质证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于2019年2月18日对该批系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认定易某等48人与实业签订的《旺盛家园宅基地购买合同》合法有效并判决实业公司、惠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协助易某等人办理相关产权证件。

“在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新期待、新要求,该批案件的快速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杨雪云法官如是说,“在实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我们法院既要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进行清产核资,防止逃废债、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着力保障民营企业破产财产安全,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努力为护航北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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