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南宁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一行将一面“司法为民脱企业之困 胸怀大局解百姓之所困”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专程来感谢春节前联动配合、为该公司快速解封诉讼保全财产的北海中院审判、执行团队。
广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与北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广西公司出资800万注册资本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合作公司,并将广西公司坐落在北海市上海路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在全资子公司名下,北海公司增资扩股,持有全资子公司50%股权。项目推进后,北海公司合作资金28500万元未支付到位,按三方《补充协议》应由南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随后,广西公司向北海中院申请保全,2018年10月,北海中院依法冻结了南宁公司的账户存款共计28300万元。
春节将至,南宁公司急需在节前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工程进度款,账户被封不能及时兑现和支付会极大影响企业信誉,损害公司形象,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该公司管理人员心急如焚。后经南宁公司与广西公司协商,拟向法院申请先行解封10400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工程进度款。
2月2日,已是农历大年廿八,北海中院接到解封申请后,曾艳院长作出马上处理的批示,该院民一庭依法审查,迅速制作法律文书。当天中午12点40分,负责办理诉讼保全的执行干警接到指令时,正在异地办案返回北海的动车上,动车到站后,他们来不及歇口气,立即换乘警车赶赴近300公里外的桂平市,到银行办理解除该公司名下账款10400万冻结的工作事宜。当天,该公司财务人员转出存款,马不停蹄回到公司,立即给农民工发放了工资,并及时支付了相关工程款,确保相关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南宁公司企业负责人张某表示,北海中院法官高效、公正、廉洁地处理案件,维护了其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了民营公司的依法经营,切实保障了企业生存和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令他们十分感动。
北海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工作原则,确保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抚养赡养、人身损害、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同时,坚持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司法的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