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北海中院召开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作者:杨雪云 沈晓璐  发布时间:2019-02-19 11:58:13 打印 字号: | |
  • 债权会议的合议庭成员
  • 图为会议现场
  • 债权人在投票
  2月14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120多人参加会议。北海中院向参会人员通报了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有关情况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破产管理人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作了《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会议全票通过了《实业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草案)》、《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两项事项,并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任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有勇等8名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顺利完成了预定议程。

  实业公司于1991年12月28日成立,性质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2000年至2001年期间,该公司多次转让股份,股东频繁变更,2001年7月至今,该公司股东为达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英属维京岛)和大连正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自成立以来,实业公司投资开发了明珠花园、外沙岛、乐都大厦、铜锣湾商厦、旺盛路、旺盛路拆迁回建项目旺盛家园小区、时代广场、北海商城大厦等8个项目。2005年下半年,因实业公司开发项目存在不按时交房、拖欠工程款、一房二卖等问题,北海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9月18日成立了北海市处置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实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于2007年变更为“限于处理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2016年,该工作小组解散。

  2018年9月3日,实业公司债权人朱有勇以实业公司因资金链问题导致涉案4639户购房人尚未办理不动产证,实业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足以清偿朱有勇的债权为由向北海中院提出了对实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年10月10日,北海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作为实业公司的管理人。据破产管理人初步调查,实业公司开发的8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未办理土地证,6个项目中有2450户未验收办理过户手续。截止2019年1月31日,破产管理人共受理并审查债权476笔,除了劳动债权、工程价款优先权、税收债权外,普通债权468笔,其中有涉及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协调处置实业公司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债权,普通债权主要是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债权。

  实业公司停业经营长达13年之久,企业处于无人接管状态,长期积累了大量债务,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疑难,档案资料混乱不全,所涉法律关系复杂,资产、债权债务理清工作量极大。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后,迅速组建工作团队,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协助法院在《北海日报》和《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公告,通知相关行政机构,在实业公司开发的明珠花园、外沙岛珍珠湾、干货市场、旺盛路商业街、旺盛家园、乐都大厦、铜锣湾等项目所在地张贴法院公告,告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

  申报债权公告发出后,北海中院主办法官多次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及时跟进了解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核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意见,督促破产管理人履行勤勉义务,定期向法院报告相关进展;妥善接待债权人,释明法理,安抚情绪,指导填报债权申报资料,完善债权申报手续,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北海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加快破产清算工作进程,依法妥善解决实业公司的遗留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贝泽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