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天健海洋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天健仁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莫子彬、邓家庆、邓小燕: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北海北海天健海洋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天健仁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莫子彬、莫子钦、邓家庆、邓家贝、邓小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恢4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