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国信龙腾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市国信龙腾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大道营业部: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春林与被执行人北海市国信龙腾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市国信龙腾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大道营业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136号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2018)桂05执1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