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海城区法院利用庭审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18年12月21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百色学院人事处副处长韦光受贿一案,该案是由北海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海城区法院将庭审变为“课堂”通过真实案例现场“授课”,使党员干部在庄重严肃的氛围中受到了触动和警醒。当天,海城区部份领导班子成员、北海市纪委组织驻市总工会纪检组等部门40余名党员干部、海城区纪委组织海城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16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韦光通过时任百色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百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和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叔叔韦瑞灵,在承揽百色市右江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百色市某镇排洪街二级路段美化绿化工程项目中分多次收受陈某的现金红包共55万元,其中,韦光将陈某给予的20万元转送给韦瑞灵。
2015年,被告人韦光又通过韦瑞灵在承揽百色市某家园项目总平工程上,多次收受黄某振给予的现金共150万元,韦光将其中的40万元现金转送给了韦瑞灵;同年,被告人韦光利用韦瑞灵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时任百色市靖西县县长盘福林过问肖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子,并在事后收受其10万元现金作为“中介费”。被告人韦光还通过其叔韦瑞灵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的妻子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了陈某的现金红包10万元,最终,8万元流入韦光的口袋,韦瑞灵通过妻子黄某分得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光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55万元,数额巨大;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受贿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