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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一男子偷狗不成 威胁村民终坐牢
作者:梁新伟  发布时间:2018-12-20 09:20:59 打印 字号: | |
  人可以穷,但志不能穷。即使是贫困户,也不能为不义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终难逃法律制裁。作为精准扶贫政策的贫困户吴某就是其中一个反面例子。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25日上午,被告人吴某携带毒物、蛇皮袋、水果刀等,驾驶摩托车来到铁山港区南康镇某村路边伺机偷狗。吴某看见有狗在附近,遂向狗投放毒物(烧鸭肉包裹的蜡丸,含有氢离子),然后驾车离开。吴某返回发现两只狗已经死亡,其将该两只狗放上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被村民发现。为抗拒抓捕,吴某拿出水果刀对村民数人进行威胁后逃离并藏匿在附近的水沟里,后被群众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毒方式实施盗窃行为被群众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手持凶器威胁、恐吓群众,犯罪性质已由单纯的财产侵害,转化为对财产、人身安全的侵害,构成抢劫罪。吴某虽为精准扶贫政策之贫困户,但不能成为其犯罪的理由,亦不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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