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5执172号
陈继庆:
你与吕恩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5执172号失信决定书一份,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