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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08:52:3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北海天健海洋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天健仁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莫子彬、莫子钦、邓家庆、邓家贝、邓小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2月26日查封了登记在北海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海市云南路21号华天大厦负一层、1号、2号、3号商铺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分别是:北房权证(2007)字第00091276号,建筑面积913.6?;北房权证(2007)字第00091272号,建筑面积856.27?;北房权证(2007)字第00091273号,建筑面积642.68?;北房权证(2007)字第00091274号,建筑面积761.24?]。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裁定拍卖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限与房屋存在占有、使用、添附、抵押、租赁等关系的相关权利人或主张权属的案外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相关权利人或案外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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