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丰登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钢石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市丰登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恢5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院廉政监督卡、限制消费令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