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5执190号
舒伟:
你与北海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