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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3 15:23:34 打印 字号: | |
  (2018)桂05执异300号

北海侨兴房地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南光企业集团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异议人洪伟英、钟成健、钟燕、仲春、钟承斌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异300号裁定书各一份:裁定驳回异议人的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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