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随着挖掘机在现场的最后作业,一起合同租赁纠纷得到了解决,北海市长青公园顺利收回了外租场地,加速进行公园改造升级项目。
北海市长青公园与北海市兰花协会签订协议一份,约定长青公园将一块花圃无偿划给兰花协会管理、使用,兰花协会如果在这块土地上修建建筑物,需按相关合法程序办理;如有国家建设需要,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办理。
2017年因北海市规划建设需要,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青公园进行升级改造,长青公园据此要求将收回场地并解除与兰花协会签订的协议。2018年1月长青公园已在北海日报催促兰花协会限期拆除场地内的兰苑建筑,归还公园场地,但被兰花协会及其他场地占有使用者拒绝,同年3月,长青公园管理处将兰花协会起诉至海城区人民法院。
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北海市长青公园依法解除与北海市兰花协会签订的协议,兰花协会应将场地及场地内的建筑物、林木等归还给长青公园。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北海市兰花协会却迟迟不能如约交出场地,原来,兰花协会在获得场地使用权后又将场地转租给北海市根雕协会和私人罗汉松种植户李某,两方因与兰花协会产生了其他合同纠纷而不愿意配合法院进行执行。负责此案的钟法官了解了情况后,与被执行方进行了交涉,根雕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蔡某以合约未到期和根雕盆景难以移动为由拒绝配合执行,并屡次逃避法院的沟通交涉,钟法官与其执行团队只好依法将他拘传至法院,一番调解之后,蔡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将根雕盆景搬移到新的场地。
另一案外人李某不服法院的腾退公告,向海城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海城区法院裁定不受理其执行异议。李某不服,向北海市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经查明,北海市长青公园依法解除与北海市兰花协会的合约并回收场地,李某与兰花协会的内部承包关系也应当终止,李某应依法配合海城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市中级法院遂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经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后,李某最终点头,表示将在限定期限内搬出场地。
“辛苦我们的执行法官了,十分感谢海城区法院的努力。”海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峰从北海市城管局副局长王任手中接过鲜艳的锦旗。中山公园和长青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在2017年列入了北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市政园林行动”项目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四定”项目,至此,海城区法院已成功完成协助北海市两大公园开展升级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