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北海中院顺利召开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作者:沈晓璐  发布时间:2018-11-14 16:52:32 打印 字号: | |
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2018年11月8日上午,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约70人参加会议。闽建公司于2007年12月19日成立,经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着力投资和开发位于北海市内的“惠民市场”、“龙凤新居”、“富贵家园”三个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向外大量举债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了巨额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2018年8月29日,该公司债权人王鹏以闽建公司没有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海中院提出了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年8月31日,北海中院作出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和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作为闽建公司的共同管理人。闽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涉及到施工方、购房户、税务局、公司职工等债权人利益,社会影响较大。

  会上,合议庭通报了闽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情况,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听取了管理人对前一阶段执行职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债权人财产状况报告。会议历时一个半小时,最终以97.30%人数比例和100%的债权额度比例顺利通过破产管理人所作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圆满完成了规定议程。

  为顺利召开此次债权人会议,该破产案件的主办法官杨雪云在申报债权公告发出后,及时跟进债权申报情况。2018年9月21日,北海中院联合闽建公司破产管理人、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到“富贵家园”项目销售中心举行闽建公司破产管理人接管仪式,以开会的方式向购房者宣传破产法有关知识,以使管理人顺利接管破产企业。当了解到“富贵家园”项目有48户购房者已交付购房定金,却因担心一旦在申报债权材料上签名后会“房财两空”而不愿意进行债权申报的情况时,杨雪云法官马上决定召集48户购房者到“富贵家园”项目销售中心,与管理人及地角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一起向他们释法说理,讲解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进行债权申报的必要性,告知购房户进行债权申报并通过债权审核后方可取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资格,享有相关表决权和发言权,在今后的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程序中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债权人不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不仅会导致自身享有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还会导致管理人审核债权不全面,重整投资人对闽建公司的实际债权债务情况不了解,无法作出准确判断,不利于日后重整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同时,人民法院及管理人也会尽最大努力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将企业破产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明,大部分购房户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递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收集材料后加班加点,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完成了债权审核工作,保障债权人会议得以顺利进行。

2018年11月9日,北海中院根据闽建公司提交的重整申请,依法裁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北海市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据了解,2017年1月至今,北海中院共计已审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27件,是自2008年至2016年共计8年期间受理破产案件的9倍。今后,北海中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加快破产清算工作进程,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海霞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