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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路怒症”酿大祸 故意伤害获刑一年
作者: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8-10-30 15:59:04 打印 字号: | |
  “路怒症”是指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也叫“攻击性驾驶”,“路怒症”在道路上上演强行变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等表现,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者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近日,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司机与同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11月13日晚上8时许,梁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翟某飞驾驶一辆小汽车搭载着张某丽在梁某车后按喇叭,但梁某并未让道。翟某飞恼怒之下驾驶汽车追上并逼停了梁某的摩托车。随即,车上二人下车质问梁某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翟某飞使用拳头、张某丽使用一水杯殴打梁某,致使梁某左锁骨骨折。随后,翟某飞及张某丽被抓获归案。梁某入院治疗了半个多月才得以出院,经法医鉴定,梁某左锁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飞、张某丽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翟某飞、张某丽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5585.51元给梁某。

  随着城市车辆的持续增加,车多路堵,难免给交通带来不小压力,司机驾驶时精神也往往处于高度紧张、集中的状态,驾驶的疲劳感慢慢转移到心理上出现焦虑、愤怒的情绪,就表现为“路怒症”。法官提醒,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路况不好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安全第一的驾驶理念。路堵心不堵,谨慎驾驶,文明出行,莫让“路怒症”酿成大祸。
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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