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5执异407号
刘立亚:
关于你与异议人邓象占、被执行人北海市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异407号执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审委回避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证据材料一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