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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0 15:18:35 打印 字号: | |
  北海南光企业集团公司、北海侨兴房地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承健、钟燕、钟承斌、钟春、洪伟英与你们公司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两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恢1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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