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南光企业集团公司、北海侨兴房地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承健、钟燕、钟承斌、钟春、洪伟英与你们公司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两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恢1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