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国信龙腾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市国信龙腾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大道营业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春林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们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10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8)桂05执13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