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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6 16:51:32 打印 字号: | |
  (2018)桂05执异376号

黄霞飞:

关于你与案外人农洁玲、申请执行人罗彩玲与被执行人安勇、黄雪飞、钟锦焕租赁合同纠纷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一份,本院(2018)桂05执异376号裁定书一份:裁定驳回案外人的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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