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市振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12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