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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2 11:21:07 打印 字号: | |
  本院依据(2018)桂05执16号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6月1日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北海市德信物业投资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高德镇屋梓村临南北公路12720?土地使用权[目前未过户,登记在北海北部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建设用地许可证:北土建(九三)字第贰佰伍拾贰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九二)416号,含“北湾花园”36户房地产]。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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