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德信物业投资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智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张宁与被执行人北海市德信物业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16号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