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5执异289号
赵俊、赵昌友、彭信毅、何德勇、鲁祖六、杨元、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路计算机有限公司:
关于异议人北海市圣大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赵俊、赵昌友、彭信毅、何德勇、鲁祖六、杨元、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路计算机有限公司借款协议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上述人员人员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异289号执行裁定书各一份:驳回异议人的申请。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