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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发放专项执行救助助推解决“执行难”
作者:席淑燕 陈莹莹  发布时间:2018-08-09 17:14:28 打印 字号: | |

2018年8月6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给申请人李成发等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9万元。此次救助不仅解决申请人生活困难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关怀,而且有效助力执行攻坚,解决部分“执行不”案件,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本次救助的对象比较特殊,均属于救助申请人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生活贫困境的情况。如李成发、陈英球、李叶文、李叶明4人申请司法救助一案,4名救助申请人系一抢劫案件被害人的亲属,被害人遭被告人卢定贵抢劫并致其死亡。案件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卢定贵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成发等4人丧葬费、抚养费共计86744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到期债权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近7年,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救助申请人李成发、陈英球现已是年逾八十的老人,年老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被害人生前对两申请人负有赡养义务,被害人遇害后,两申请人失去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另2名申请人外出务工,没有固定收入,申请人一家生活陷入了困境。当天获得救助的两个案件也属同类情况。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当事人释明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当事人提交救助申请材料,经北海中院司法救助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并向符合救助的困难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这些救助金将切实缓解当事人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执行不能”的案件。

北海中院执行局与司法救助办公室两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民事、刑事“执行不能”且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给予适当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解决部分积压的执行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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