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23项举措为北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出台该《实施意见》,旨在立足北海市情农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特色农业强优、生态环境优化、文化繁荣兴盛、治理能力提升、脱贫惠民富民、体制机制创新“六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引领建设更高水平的乡村社会文明,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书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北海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实施意见》从依法惩治犯罪,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乡村生态振兴;发挥司法审判评价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构建多渠道化解涉农纠纷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农民群众合法利益诉求;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能力等七大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
多项符合北海市乡情民意的“接地气”司法工作在《实施意见》中充分体现,具体包括依法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控制乡里、为祸一方的“村霸”黑恶势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为推进南珠、沙虫、香山鸡嘴荔等优质农产品商标注册战略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记等文化遗产旅游景区的司法保护,促进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提升等。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努力提升服务“三农”的司法能力本领,增强依法处理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的能力,用群众看的懂、听得明白的语言与乡村群众沟通交流,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和温暖。并认真研判涉农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乡村治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稳定法治乡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