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铁山港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铁山港区法院院长孟繁刚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于海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铁山港区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林业局、安监环保局等十个部门领导干部及辖区各村委干部群众共40多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接受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被告人李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雇请他人在铁山港区南康镇里头塘村委会晚姑娘村十二队南面林地非法开采粘土矿(本地俗称白泥),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总价值达64万多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非法采矿的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盗挖粘土矿的范围和造成的破坏价值、检察机关出示的价值鉴定报告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及量刑标准等展开激烈交锋。
被告人辩称: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经该村村民开会讨论决定开挖当地粘土矿后,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进行开采,不是主观故意违法,检察机关指控的A坑是其雇人所挖,但B坑是他人之前所为,因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破坏价值不认可。
检察机关表示:粘土矿属于国家矿产资源,任何村民组织、个人都无权决定开采,开采矿产应当依法办理开采许可证。广大村民群众应该提高懂法、守法意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要为了眼前利益非法采矿,这既是自我保护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