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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出台纪律监督问责强化措施 为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立下“责任状”
作者:韦丽苹  发布时间:2018-07-30 17:09:27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坚决夺取“基本解决执行难”全面胜利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以严明的纪律作风保障北海市两级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近日,北海中院出台《关于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强化纪律监督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工作纪律监督与问责。

《通知》从实从细明确了纪律监督问责的18个重点问题,具体包括不依法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不依法及时启动财产保全对查控的财产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等等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以及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造成影响的问题内容涵盖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执行款管理、终本案件合格、执行数据统计等各个方面。追责对象不仅包括执行部门、执行干警,还包括组织决定安排协助执行局开展执行攻坚工作的部门及个人。

《通知》提出,要严格根据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执纪监督问责的“四种形态”,对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出现的纪律作风问题进行监督问责。具体做法是: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全市法院 2018 年度绩效考评和个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的重点内容;对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力的,由中院党组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必要时将通过组织方式调岗换人;对于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和不同层级岗位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贻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上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工作四个90%和一个80%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纪律责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地克服畏难情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来源:北海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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